肺結核是呼吸道的慢性傳染性疾病,它的治療不能操之過急,治療原則是早期、規律、全程、適量、聯合。在世衛組織對于初治肺結核的病人推薦的治療方案是6~8個月,但是也要根據病灶的性質、范圍,還有病灶的性狀來制定治療的方案。
對于復治的病人的治療期可能在8~12月,甚至更長。而且患有肺結核的病人合并有糖尿病或者是塵肺的,治療期應該至少在一年;還有的肺結核的病人合并有淋巴結結核和骨結核等,治療期也是在一年以上;還有合并有顱內結核感染的病人,治療期可能會更長一些。
而且在抗結核治療的期間,一定要定時去復查肝腎功能、血常規等指標,看看有沒有影響到肝腎功能,皮膚有沒有起皮疹,有沒有視神經的損傷,有沒有血液系統的影響等,都需要注意定時復查和觀察。